桥梁处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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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理、副经理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部经理对所辖项目的工程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与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负组织领导责任。
 
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程、标准和质量方针、目标等。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②、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分析、总结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布置下月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作好纪录。对工程质量发展趋势,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③、在开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单独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质量措施,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④、每月定期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岗,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上报。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制止违规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⑤、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限期整改。督促质量检查人员将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⑥、发生事故要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处审批。
 
⑦、支持职工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总结交流质量控制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典型。
 
二、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在处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有效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质量法规、制度。
 
②、主持本项目的图纸会审,施组编制、技术文件审查和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③、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项目上的应用,负责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④、负责设计问题的落实和变更工作以及工程索赔工作,对质量事故进行判定处理,对不合格品的评定及纠正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⑤、参加每月召开的工程质量例会,分析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对提出的质量问题督促实施。
 
⑥、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的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
 
三、项目施技室主任质量职责
 
①、在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
 
②、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③、负责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编制并正确指导实施。
 
④、确定本项目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并具体指导实施。
 
⑤、负责质量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⑥、负责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检验、标识、使用和保管。
 
⑦、负责制定在不同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影响时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⑧、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安排、工程质量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蛮干的现象违,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⑨、参加质量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物资室质量职责
 
①、在处物资中心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施工质量技术规范、规程、条例、规定和质量检验技术标准。
 
②、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③、负责组织进场材料的验收、提交委托试验申请单,依据试验报告单标识检验状态,填写有关记录。
 
④、负责业主供应物资的控制,进场物资的搬运、贮存、保管和发放以及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五、试验室质量职责
 
①、负责本项目计量、检测、试验设备的管理、校准和标识。
 
②、负责工程检验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③、负责现场砼施工质量最佳配合比的选定及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人事部门质量职责
 
①、在处人事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②、制定或执行干部、职工奖惩办法时,必须把工程质量的优良率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质量指标否决权。
 
③、任(聘)用项目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质量知识和质量工作实施贯彻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任(聘)用。
 
④、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进档手续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七、教育部门质量职责
 
①、在处人事科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
 
②、建立健全本项目质量技术教育、培训制度,把质量技术教育纳入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③、会同质检员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等)进行质量教育,使其熟悉一般质量常识,增强质量的意识,在每道工序中严把质量关。
 
八、质检员质量职责
 
工程质检员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法律、技术责任
 
①、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行业颁发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工作;
 
③、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④、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的预验及工程验交竣工工作;
 
⑤、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出厂的各项证明、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情况;
 
⑥、审查验工报表中已完工程的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⑦、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工艺或施工操作规程等到情况提出要求,必要时可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整顿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
 
⑧、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⑨、参加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贯标工作;
 
⑩、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加“四大检查”(开工前、施工中、隐蔽工程、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⑾、负责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指导现场开展群众性质量检查,督促基层做好QC小组的注册等级、选定课题,开展活动及成果发表工作台。
 
九、领工员质量职责
 
①、在项目经理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对分管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按照技术文件、技术交底书、操作规程、质量规则、措施、计划和各项质量制度正确指导工班进行施工。
 
③、确保每道工序在符合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证规范下进行操作,如有不合格品或紧急质量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避免事故发生。
 
④、三班制作业、关键部位作业必须有值班领工员负责工程质量,并相互做好交接班纪录。
 
⑤、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质量措施,并督促检查工班和工人对质量措施执行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直至责令停工、罚款。
 
⑥、协助项目部组织工班学习质量技术操作规程,亲自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教育工人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⑦、会同材料员经常检查进出厂材料的质量合格率、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⑧、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十、班组长质量职责
 
在项目经理和领工员的领导下,对本作业班(组)质量工作负责。
 
①、具体贯彻执行工程公司(项目部)下达的质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全班(组)人员学习、讨论、贯彻执行。
 
②、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执行质量技术操作规程、规则、制度,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在工程质量上的指导,确保质量。
 
③、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生产机具、设备等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达标时,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④、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日常检查活动,注意发挥工班质检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质检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的质量工作。
 
⑤、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十一、岗位工人质量职责
 
①、岗位工人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质量负责。
 
②、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质量技术操作规程、规则、制度,不得违规作业。
 
③、努力学习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5%以上。
 
④、听从领导和领工员、质检员的指挥,正确按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施工,不准违规蛮干。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活动,及时反映、处理影响质量的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工程质量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⑤、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单位领导忽视工程质量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十二、附则
 
①、本规定在全处各项目经理部范围通用。
 
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l 质量管理
 
一、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各项目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申请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批准后的开工报告应同时抄报主管上级一份。
 
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有关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①、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开工需要;
 
③、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已进行;
 
④、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进行,现场交桩工作已完成;
 
⑤、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经技术培训,能掌握运用;
 
⑥、材料、机具、劳动力等配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⑦、复工工程亦应按上述内容实施并重新申请开工报告;
 
二、设计文件分级审核
 
①、各项目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②、工程设计图纸与定型图、标准图配套使用。
 
③、各项目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需要补充施工详图(如根据规范和定型图自行对复杂工程部位绘制大样图、局部施工详图等)。
 
④、交付施工的图纸应由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校对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记录或台帐。
 
⑤、各级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负责。
 
三、变更设计报批
 
变更设计由施工项目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帐或记录。
 
在未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四、测量双检
 
①、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②、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桩。交接桩必须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移交文件,妥为保存。
 
③、交接桩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测,对复测后确认的问题及时向交桩单位书面报告,以求解决。
 
④、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⑤、测量记录应有正式记录薄,记录格式应标准化,不得乱涂乱改,每次测量均应由主测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并妥善保存。
 
五、技术交底
 
①、由施工项目技术部门负责。
 
②、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前者一般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后者以单项书面交底形式交作业层实施。
 
③、施工技术部门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向施工班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④、其内容除提供必要的书面技术资料和图表(如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之间的配合、施工工艺等)外,同时应针对交底内容提出其质量安全措施、要求及注意事项。
 
⑤、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化,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应签字,施工项目技术部门建立发放台帐。
 
六、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
 
①、工程试验工作应严格按铁一科(1999)29号“关于印发《工程试验工作管理条例》的通知”执行。
 
②、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否则所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无效。
 
③、工程试验包括材料试验。凡进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必须按规定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各级试验机构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试验设备仪器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
 
⑤、检测试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七、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①、由项目施技部门和质检部门负责。
 
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过施技部门自检合格,按规定格式填写隐检报告,并经施工项目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作业。
 
③、铁路建设项目的各类隐蔽工程检查按铁道部规定的“程检表1—14”的格式填写,表内增加监理工程师签章栏。
 
④、其他工程项目的隐检项目按行业规定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内容执行。
 
⑤、对需增加的隐检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拟定表格和内容应用。
 
⑥、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签章齐全,作为竣工文件妥善保存。
 
八、工程质量检查
 
①、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
 
日常检查:一是指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和领工员负责,按照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对已完工序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二是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工法”、“验标”及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标准等。
 
定期大检查:指工程队(项目队)旬、经理部(处指挥部)月、处(集团公司指挥部)季、集团公司半年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或进行复查,并及时上报下发检查情况通报,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②、凡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施工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通报应抄报集团公司安质处。
 
九、质量验评
 
①、铁路建设项目按照铁道部2003年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划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②、公路工程项目按交通部1998年颁布实施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以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③、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家标准、即建设部批准,1989年9月1日实行的“GBJ300—88~GBJ310—88”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类别进行质量评定。预制构件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分别按“GBJ321—90”及“GBJ107—87”执行。
 
④、其他建设项目如水利、水电、市政、机场跑道等质量验收评定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及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⑤、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根据。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组织评定和填报评定表,签证人员应对评定结果负责。
 
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
 
①、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指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重建、加固处理、推迟影响工期、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100万--300万为二级、30万--100万为三级、10万--30万为四级。
 
③、铁路建设项目的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铁道部铁建(1996)13号《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其他行业建设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办理。
 
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报到处一级,2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到集团公司一级,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其中涉及设计问题的还应同时通知勘测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共同参加调查处理。
 
⑤、重大质量事故按铁道部、建设部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处组织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至10万元的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办理,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擅自处理或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工程质量奖惩
 
①、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班(组)及有关人员应给予荣誉及适当物质奖励;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较大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②、经验收评定达到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等级的优质工程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实施奖惩。
 
③、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奖惩办法,抓好实施兑现。
 
十二、工程质量检查人员职责范围
 
①、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行业颁发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工作;
 
③、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④、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的预验及工程验交竣工工作;
 
⑤、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出厂的各项证明、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情况;
 
⑥、审查验工报表中已完工程的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⑦、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工艺或施工操作规程等到情况提出要求,必要时可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整顿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
 
⑧、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⑨、参加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贯标工作;
 
⑩、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加“四大检查”(开工前、施工中、隐蔽工程、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⑾、负责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指导现场开展群众性质量检查,督促基层做好QC小组的注册等级、选定课题,开展活动及成果发表工作台。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①、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有关开工许可证照已办理;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③、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⑦、新上岗、转岗人员(含劳务工,以下同)已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⑧、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
 
⑨、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0〉488号)及其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姿质等级;
 
⑩、复工工程也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①、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②、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验标》要求;
 
③、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④、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⑤、在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⑥、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⑦、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⑧、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⑨. 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⑩.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⑾. 隐蔽工程检查证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3、工程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包括:项目竣工资料和工程实体复查两部分内容。其中项目竣工资料内容包括:
 
①、施工项目开工和竣工报告;
 
②、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名单;
 
③、项目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记录;
 
④、项目设计变更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⑤、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
 
⑥、项目水准点位置和定位复测记录,以及沉降和位移观测记录;
 
⑦、项目材料、设备和构件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⑧、项目质量检验和试验报告资料;
 
⑨、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日志资料;
 
⑩、项目全部竣工图纸资料;
 
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以及项目竣工通知单等资料。
 
项目工程实体复查主要内容:
 
①、路线:在路线中采用的最小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②、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每种路面结构或同一类型路面结构和厚度、宽度每1—2公里抽查一个断面。
 
③、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必要时应进行静载试验。
 
④、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50%。
 
4、内业管理工作
 
质检部门负责收集与本项目质量工作相关的国家、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本企业有关的规定、制度、办法及措施等。为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质检部门应重点收集、汇总和保存以下资料:
 
①、质量月报表按规定时限汇总上报;
 
②、质量事故台帐;
 
③、半年、年终及项目竣工后的质量工作总结,随质量报表同时上报;
 
④、质量检查记录(包括整改情况)、通知、通报等;
 
⑤、项目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办法、措施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⑥、项目质检员、特种设备等台帐(包括培训、考核、检测等记录资料);
 
⑦、项目质量方面的奖项、成果、竞赛评比成绩、有关方面和上级领导的评价等资料;
 
⑧、反映项目施工过程及竣工后质量水平的有代表性的图片、照片、录像等资料;
 
⑨、其他有关质量工作方面的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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