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处项目经理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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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部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标准。主持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2、认真执行"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并作好纪录。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在开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好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计划,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和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责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上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新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要监督检查,对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6、督促工班长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随时抽查职工安全防护情况,正确使用劳动保护技措经费,添置劳动保护设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7、发生事故要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处审批。
 
8、支持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典型。
 
第二条  项目党组织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标准等,并做好宣传教育
 
2、监督检查项目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利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员工的积极因素,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和党员身边无事故等安全生产活动,减少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4、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事迹,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批评、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在处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和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手术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标准等。
 
2、组织项目技术室认真审核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提出重点工程、关键部位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报处审批后督促实施。
 
3、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防尘、防毒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
 
4、负责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督促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换岗工人的培训考核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的技术培训工作。
 
5、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临时设施的安全技术鉴定和参加集团公司、处组织的大型临时设施的安全技术鉴定,并对检查结论负责督促整改和实施。
 
6、参加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督促实施。
 
7、参加每月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
 
第四条 项目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在处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三个条例",建立健全安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利,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正当权益。
 
2、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了解员工思想情序,尽力帮助员工解决后顾之忧,使员工思想集中地从事施工生产。
 
3、在施工生产中要主意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劳动积极性,教育员工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4、对从事有毒、有害及有危险因素劳动的员工,要督促项目领导做好定期、不定期的的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对身体不适宜从事上述工作的员工,应建议领导给予调换工种并给予积极治疗。
 
5、参加重伤以上的事故调查、处理,监督行政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作好职工宿舍、食堂、工棚、、浴室、办公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管理和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及防食物中毒工作。
 
2、负责防暑降温用品的供应和发放管理工作。
 
3、负责生活用锅炉、茶水炉、大小轿车、生活车辆、液化石油气槽车钢瓶灶具的安全管理,对有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对房屋的安全情况及电力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发生危房要及时加固处理。
 
第六条 共青团安全职责
 
1、在处团委的领导下,协助行政领导对团员和青年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纪律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2、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安全技术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技术,进行岗位练兵和技术表演赛,提高团员、青年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组织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共青团"争先创优"活动,做到"三定三有",即:定人、定岗、定责;有组织、有活动、有效果,充分发挥青年、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4、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力量,带头执行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蛮干的现象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 安全员安全职责
 
1、在安质科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标准等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贯彻执行。
 
3、参加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立即或限期整改。
 
4、参加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针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对提出下月的安全生产建议或措施并督促实施。
 
5,参加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上报工作。
 
6、对项目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劳动部办公厅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上报,不得隐瞒或不报。
 
7、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在预防事故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有权建议领导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蛮干的行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8、及时准确的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月报,并于当月25日前的处安质科。
 
第八条 施技室主任安全职责
 
1、在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图纸,编制施工组织安全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对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的学习并进行专业培训。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
 
6、参加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7、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工程、关键部位、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计划,并按规定批准后付诸实施。
 
8、负责制定防洪、防寒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9、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安排、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蛮干的现象违,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10、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同类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九条  计划人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施技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在下达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措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4、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
 
第十条 物资室安全职责
 
1、在处物资中心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2、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3、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洪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的要求,选择爆破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4、负责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的不得采购、使用。
 
第十一条  机械部门安全职责
 
1、在机管中心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2、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对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挂牌。
 
3、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办证工作。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操作各种特种设备。
 
5、建立健全各种特种设备、机电设备、车辆的管理台账、运转、维修保养纪录和使用的交接班记录。
 
6、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解体或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7、按时填报特种设备、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报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在处财务科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安全指令。
 
2、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技措、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使用。
 
5、负责安全奖金的发放和违章及事故罚款的按时收缴工作。
 
第十三条  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1、在处人事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用工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招收新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工人调换工种时,要严格组织体检,负责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不得先行分配工作。
 
3、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4、制定或执行干部、职工奖惩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否决权。
 
5、任(聘)用项目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实贯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任(聘)用。
 
6、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进档手续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  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在处人事科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技术教育纳入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3、会同安全监察人员做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4、会同安全监察人员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五条  政工干部安全职责
 
1、在处宣传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安全生产。
 
2、负责工地安全宣传牌、警示牌、标语等的制作,编写有真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提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气氛,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把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施工、运输生产中去,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并根据员工的波动情况,及时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员工在施工生产上思想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4、大力宣传、表彰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检查、个个为安全操心出力"的局面。
 
第十六条  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制订本项目的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经常检查作业场所劳动卫生状况。监测尘毒物质浓度、噪音标准,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尘工种及高处作业工种的工人进行体检,发现不宜从事原岗位工作台的人,及时提出治疗、调换工作的建议。
 
3、对安全事故伤害者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如无条件或能力抢救时,应及时转送到有条件或能力抢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治疗,并提出医疗诊断书。
 
4、经常检查、监测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工棚、食堂、浴室以及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和防火、防寒、防尘、防煤气中毒和防食物中毒工作。
 
5、做好流行性、突发性传染病源的预防和监测、治疗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 领工员安全职责
 
1、在公司(项目)经理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对分管工程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按照技术文件、技术交底书、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计划和各项安全制度正确指导工班进行施工。
 
3、组织开展"周一"安全生产活动,和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检查工班班前安全讲话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根据工程任务合理按排劳动力,对有碍施工的环境、架空线路、地下构筑物要做到心中有数,指挥有方,
 
5、参加上级或公司组织的临时设施:如脚手架、轻型膺架、支架、生产设备、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设施。大型临时设施:如缆索吊、架桥机、挂蓝、制架梁膺架、龙门吊、施工便桥的安全技术鉴定、安全检查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6、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遇有紧急险情
 
(工人处于危险状态下操作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自己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避免事故发生。
 
7、三班制作业、关键部位作业必须有值班领工员负责安全生产,并相互做好交接班纪录。
 
8、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工班和工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直至责令停工、罚款。
 
9、协助公司组织工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亲自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教育工人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10、会同材料员经常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 班长安全职责
 
在公司(项目)经理和领工员的领导下,对本作业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1、具体贯彻执行工程公司(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学习、讨论、贯彻执行。
 
2、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制度,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3、负责班前安全讲话,检查当班工人是否还可以配戴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4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安全操作,发现不安全检查问题,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后再报告领导。
 
5、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工作岗位的教育,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持证操作,对无安全操作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班(组)分散作业时,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7、负责组织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注意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安全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8、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9、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九条 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岗位工人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制度,不违章昌险作业。
 
3、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4、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5、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救生衣。
 
6、听从领导和领工员、安全员的指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违章蛮干。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单位领导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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