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室公物保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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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课室公物保管办法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对各班公物清点一次,学期末对班公物保管情况清点一次。
  
  2、班主任必须经常检查本班公物保管情况,做到每天一小清点,每周一大清点,做到对本班公物心中有数。同时成立班公物保管小组,负责本班公物的保管和检查。
  
  3、班主任是课室公物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损坏公物的同学要批评教育并及时收取赔偿金交财会室,把赔偿发票交总务处。如没收到学生赔偿金则期末时在班主任补贴中扣除。
  
  4、班主任发现课室公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查处并与总务处、政教处联系处理事宜,否则作知情不报处理。
  
  5、各班同学自己保管好自己的桌凳,谁丢失谁赔偿,谁损坏谁赔偿,丢失损坏公物不主动承认错误者加倍处罚,
  
  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丢失一张课桌赔偿60元,丢失一张凳子赔偿20元,损坏风扇每台赔偿70元,损坏调速器或插座每个赔偿10元,损坏光管和开关每个(条)赔偿10元,损坏铁门每条赔偿150-350元,损坏讲台每张赔偿50-150元,损坏玻璃每块200元,损坏窗帘(支架)赔偿20-150元,损坏国旗每块赔偿35元,损坏黑板每块赔偿300-650元。如果是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做好本班的关窗锁门等公物日常管理工作。
  
  各班公物保管的好坏直接与班主任补贴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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