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时间:2018-01-14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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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合作方: 乙合作方:

  为了更好满足顾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经营,增加更多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保健堂的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经营一楼(国医馆)二楼全层(养生馆)主要于休闲养生保健为主: ★电能循经通络疗法★药物苗药熏蒸疗法 ★五行梅花灸疗法 ★群罐排毒疗法 ★风湿关节 ★经络全息刮痧疗法 ★经络独穴、双穴调理法★经络洗髓功调理法★全身推拿理疗保健 ★内功点穴理疗法 ★背部经络宫廷熏蒸 ★心灵减压治疗调理 ★龙派传人整脊理疗★泥疗 ★中医全身经络调理★针灸火罐刮痧放血★足手面疗★去痘、斑、点穴减肥疗法★慢性病调理等

  二、合作权力与义务: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公司的统一收费和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守则及服 务标准;依法开展保健养生的业务;甲方负责人有权检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甲方协助乙方 的项目开展经营、协助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并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可以再有同类型的产品及项目 出现;确保乙方的利益经营。

  2)、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场地、房租、水、电费及现有设备配套实施;甲方在一层国医馆内原有 科室(6 室 1 厅)及原有的设备和床位(详见移交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缺少的医疗设备由乙方 自行负责,根据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内自行安排装修设置,如有整体大的装修改进;并 经甲方协商同意才可以进行整体装修。

  3)、乙方投资 200 万元装修工程款,把二楼全层进行整体装修;由于装修费用较高;二楼养生 ;一楼保健堂国医馆营业额按 3:7 分成(甲方占3, 馆营业额按 2:8 分成(甲方占 2,乙方占 8) 乙方占 7);保健堂国医馆、养生馆由乙方统一运作。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营业所需的产 品、设备、机器、人员工资开支、技术操作、室内装修、广告宣传、户外招牌、墙上广告、人员 的吃住、生活用品)等一切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带来的技术工作人员,均由乙方开支自 行管理,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其它连带责任。

  4)、乙方从开始经营之日起 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为装修期间免一切费用;第 2 个月(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试业期间免分成的;第 个月起 XX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按营业额税前(药费成本除外)《见附件价目表》国医馆按 30、养生馆按 20 提交给甲方作为管理、房租、水电费等开支。 5)1、甲方担保乙方能正常经营,如果乙方在正常经营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干涉不许经营时; 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包括装修、遣散工人等及其它的费用。 2、如果能重新营业乙方把(甲方赔偿的乙方装修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遣散费除外)还是 交给乙方经营。 5)、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进行其他违法业务活动 也不得以甲 方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不得有影响甲方名誉和利益以及欺诈的言行。

  6)、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按照国医馆、养生馆的规章制度,统一收费、严格执行、并服从公 司工作人员管理。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是否有违法相关的项目和营业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如 有发生医疗事故,由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调)。

  三、利润分配:

  乙方不得私自设立药房,如有病人需要开处方;须到甲方旗舰店购买中药。其它收入属于甲、 乙双方拥有,为了方便管理,甲方收费处有(医疗保险 ic 卡、pos 机和银联卡),每月结算时, 双方凭票据核对后,甲方将收入按分成结算给乙方,月结月清,每月 日前结算。按照甲方的财 务规定三联单进行结算;注:(如客人需要开发票,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穴位保健外加用中药 及辅助治疗物品不在营业额分成之内,要另计算成本费价)《见附件价目表》;

  四 合作经营期间下列情况可以退出:

  (1有正当理由并经双方同意的可以退出 (2)有违反双方协议约定的;(3)有违法行为的 (4)有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的(5)如自行退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五、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关系的事项: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双方负责代表参与清算账目清晰后是乙方的设备、财产可以搬走, 但要公司放行条。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和共同财产.六、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及时进行双方沟通和商讨解决,并根据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XX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止 双方同意终止经营时经双方 同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 方各一式两份,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XX 年 月 日 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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