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集体土地租赁协议

时间:2019-04-1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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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1、 甲 方: 等 村 位农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1: (村委会主任或村民组长),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1》;

  委托代理人2: (流转农户中产生的代表),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2》;

  委托代理人3: (担任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此代理人为可选代理人),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3》

  2、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乡(镇)

  村 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亩,林地(山地)亩、水面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乙方承租的土地经营除履行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外,仅限于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合同双方约定:。

  3、流转期限:

  (1)耕地(含旱土)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到期时限为上限)

  (2)林地(山地)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以农村林地经营权证到期时限为上限)

  (3)水面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土地流转方式 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计算方式;流转价款按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和流转期限计算:

  (1)耕地(含旱土)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2)林地(山地)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林地(山地)流转前,双方约定地上林木处理方式。

  (3)水面: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水面流转前,双方约定水塘养殖物的处理方式。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委托代理人2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内,在耕地确保水放得进、排得出、便于耕种为原则的前提下,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规定使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一年,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或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 其 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国家补贴到农户“一卡通”的资金由甲方享有;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按国家政策实施;

  3、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5、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6、本合同中的甲方系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户主,经过授权委托书1(见附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1与乙方共同签订。

  7、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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