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舞台搭建及器具租赁合同

时间:2019-04-16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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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XXX政府机构

  乙方: XXX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正文

  甲方:主办单位

  乙方:承办单位

  甲方因在盘锦市举办“第三届中国(盘锦)国际石油与海洋工程装备博览会” 活动,现委托乙方承办本届博览会的开幕式项目,并向乙方租用舞台器具及相关物料。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一)博览会开幕式基本信息

  1、活动时间: 2019年9月25日—27日

  2、举办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会展中心

  3、活动主题:第三届中国(盘锦)国际石油与海洋工程装备博览会

  (二)博览会开幕式物料概况

  1、活动所用物料项目根据甲方提供的物料清单或舞台平面图测算;

  2、详细物料项目内容见附表。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项目款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二)结算方式

  1、自合同签字盖章起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则应按照合同额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活动过程中,双方应针对现场的情况随时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二)甲方负责现场场地、电源、占道、交通、饮水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如出现问题影响活动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负责开幕式的舞台搭建,提供舞台器具和广场氛围道具且安装到位,并保证舞台、舞台器具和广场氛围道具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另一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活动期间如遇雷雨、4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为确保合同项目中的户外布置项目的安全性,乙方有权暂时收回相应的户外布置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免责条款

  活动期间出现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期的顺延或合同的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 终止条件

  本展会撤展结束并结清尾款,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约定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制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第八条 纠纷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辽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物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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