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20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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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是组织发动社会各行各业开展环境保护,普及环保知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建设绿色三原、魅力三原、和谐三原的有效载体。我县自2001年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以来,不断拓展其范围,创新其形式,深化其内涵,至今已在我县多个行业开展,形成了行业多,覆盖面广的绿色创建体系,使环境保护理念向更广泛的层次传播,促进了我县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提升,推动了我县“双创”工作的健康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绿色文明示范工程深入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绿”工作。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倡导和开展节水、节电、节约能源和资源、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等行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环境道德水平,增强环境法制观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达到全面提升全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2010年度创绿工作重点是:发动各行各业踊跃参与各级创绿工作;已创建的绿色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完善、达标;强化创建单位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培训教育;推荐先进绿色单位参加省级、市级评选;加大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宣传创绿工作和先进典型,提高绿色单位的社会知名度和覆盖率。

 

  三、组织保障绿色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县双创办负责全县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绿色单位的审核、命名工作,县直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验收工作。

 

  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由县工业办和商业办负责组织实施创建;绿色社区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绿色村庄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绿色家庭由县妇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绿色医院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绿色饭店(宾馆)、绿色旅游景区由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四、创建要求:

 

  (一)绿色家庭创建要求:

 

  1、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境意识,积极参与保护周围环境、抵  制污染的行动,每个成员做一件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事;2、家庭整洁,室内空气清新,提倡养花、养鱼;3、家庭成员关系和谐,能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不使用浪费资源的一次性用品;4、自觉节水节电,积极进行废物回收,合理利用,倡导家庭  垃圾分类;5、自觉抵制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活用品;6、不使用污染环境的装饰材料;7、家庭内禁烟,对来访者劝阻吸烟,并宣传吸烟有害健康。

 

  (二)绿色幼儿园创建要求1、教职工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能够对幼儿保护环  境意识的形成起到示范作用。

 

  2、能利用多种形式向儿童进行环境渗透教育,经常开展适合幼儿参与的各种环保活动。

 

  3、园区环境整洁优美,有适于幼儿环境意识形成的氛围。

 

  4、幼儿园自产废物得到有效控制,教育儿童从小树立废物综  合利用习惯。

 

  (三)绿色医院创建要求:

 

  1、医疗垃圾、废水、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2、提倡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电。有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专职人员、管理制度和措施;3、医院环境整洁、优美、空气清新,绿化率高。设立环境公益宣传警语、宣传画;4、药品包装品可回收率较高;5、医护人员有较强的环境意识,服饰整洁。

 

  (四)绿色商场创建要求1、自觉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员环境意识高;2、不销售不易处理和污染环境的商品;3、自觉参与组织绿色消费的公益宣传;4、不使用污染环境、不易回收的商品包装,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5、经销的绿色商品占有较大比重;6、不使用污染环境和影响人体健康的装饰材料;7、商店的布局要体现环保风格;(五)绿色旅游景区创建要求:

 

  1、员工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工作时间统一着装,礼貌接待游客;2、旅游区环境整洁、优美、空气清新,绿化美化达到旅游区相关标准;3、提倡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电,有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开展环保活动;4、旅游区垃圾、废弃物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理;5、旅游区餐饮、住宿符合绿色饭店(宾馆)要求。

 

  (六)绿色军营创建要求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创建活动纳入本军营日常工作日程;2、官兵环境保护意识强,有典型事例;3、官兵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环境保护思想融入日常生活;4、工作设施选用节约、低耗的环保型设施;5、驻地绿化覆盖率较高,可绿化面积全部绿化。

 

  (七)绿色村庄创建要求1、以生态农业为主业的农业生产模式基本形成,村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2、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按不同功能区达标,固体废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或超过50%;3、燃料结构合理,燃烧方式先进,严禁焚烧树木和秸秆;4、污染源治理达标率达到75%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25%以上,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65%以上,化肥和农药使用年递减率达到4%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5%以上,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70%以上;5、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地方人口政策;6、村庄布局整齐合理,道路平整畅通,符合净化美化要求,村民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文明观念,环境宣传教育氛围浓厚。

 

  (八)绿色企业创建要求1、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2、坚持清洁生产审计制度;3、全面通过质量认证;4、所有污染源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内;5、废旧回收利用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6、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达标,并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7、全面禁止吸烟,杜绝“白色污染”,避免资源浪费;8、全体员工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绿色文明习惯。

 

  (九)绿色学校创建要求1、学校规则布局合理,校园绿化建设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考核标准,且富有文化、教育特色;2、设有校领导和教师参加的领导小组,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且内容明确,制度切实可行,专兼职教育配备齐全;3、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使学生深入了解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掌握环境法律法规和教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普及环境知识,校长和教导主任定期接受培训,重视提高环境教学水平;4、根据教学计划和中小学生特点,定期举办环境形势讲座,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环保活动,其中,全年参加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的人数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5、师生应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和环境生活习惯,校内清洁优美,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省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十)绿色社区1、建成无煤区和噪声达标社区;2、凡污染源均得到治理,且达到国家标准;3、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以及城市规划法规、政策的建筑和企业;4、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和地方人口政策,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5、社区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达到城市绿化标准,提倡家家户户养花种草,人人爱护树木;6、具有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区内居民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绿色文明生活习惯,能普遍选择绿色环保型生活方式;7、垃圾袋装,分类回收。

 

  (十一)绿色饭店1、环境优美,污染防治设施完备、运转正常,定期检查,定期测试。废水、噪声、油烟气和固废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有节水、节能、节约消耗的措施和效果,用能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强调循环经济理念。

 

  3、实行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指导客人将剩余可用食品“打包”。

 

  4、实行垃圾分类,废弃油脂等都由指定的单位回收。

 

  5、禁止采购、加工、销售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为原料的菜肴,组织员工进行绿色营销知识和技能培训。

 

  6、无环保违法行为,与周边居民和单位无环保矛盾纠纷。

 

  7、饭店内有固定的环境宣传阵地,有醒目的宣传标牌。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宣传活动。员工有较强环保意识,对环保理念和本单位创绿知晓率>95%。

  五、创建目标每个行业每年至少创建15个县级绿色单位,5 — 10个市级绿色单位,3 — 5个省级绿色单位(不含已命名的绿色单位)。到2010年,全县受表彰或命名的国家级绿色单位达3个以上,省级绿色单位达到30个以上,市级绿色单位达到100个以上,县级绿色单位达到200个以上。

 

  2010年,在县级绿色的基础上,县农业局负责申报创建市级绿色村庄2个;县妇联负责申报创建市级绿色文明家庭2个。

 

  六、工作安排1、2010年4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2010年6月30日前,各创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组委会(申报县级绿色文明单位向县环保局)申报。。

 

  3、2010年9月底前,各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整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分别由县环保部门和县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组委会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结束后,创建县级绿色单位由县政府负责表彰命名。

 

  已获得“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县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组委会在10 — 12月份,组织对县级以上的绿色单位进行复查,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由县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组委会向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上报。对工作标准降低,活动开展不经常的绿色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单位称号。

 

  七、几点要求1、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绿色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县环保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帮助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县乡两级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2、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科普知识及创建绿色单位相关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能、绿色消费等绿色文明行为,使广大群众和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

 

  3、要加强环保基础知识及创建活动相关知识的培训。各级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创建单位现场指导,对创建活动中的好典型要及时推广。

 

  4、实行激励政策。各级对获得绿色单位命名的单位要向社会公示和表彰,制定和实行奖励制度,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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